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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日前産生一路疑似兒童受虐事件,一名單親媽媽趁中秋假期,帶著大女兒去看由前夫照顧的兩個弟弟,沒想到看到只有三歲幼兒,全身赤裸站在陽台,不但瘦成皮包骨,雙手還被束帶綁住,身上更遍及瘀傷,新竹地檢署在完成初步調查以後,已對男童生父和同居女友核發緊迫保護令,並告知限制其住居。
兒少受虐事件頻傳,是台灣的羞辱,對於國度將來的主人翁,保護兒童平安成長不但是國度、社會的責任,在立法院制訂兒少法,內政部成立兒童局時,都曾幾回再三宣示回護兒童少年的決心,但遺憾的是,兒虐事件卻直線上升,顯示現行法令與體系體例都存在嚴重的缺失,包羅公部門救濟出場時候太慢、社工系統士氣低落,地方當局不正視兒虐案件等等。
進一步說,公部分的社工系統救濟,往往是虐兒事件宣揚開來才被動參與,但是對不幸的兒虐事宜,預防當然重於後續救援,而事後的教導、安設若未妥帖處理,很輕易造成二度危險,這類情況與其指責社工,不如說是當局對兒虐事務關切程度有待增強,包孕警政、民政、教育及鄰里等第一線觸覺仿佛不敷敏銳,很少傳遞,而社工一小我所負責的區域太大,也沒法把握增加中的兒虐事件。
針對推動修法增強落實兒童權益的保障已是迫在眉睫,也簡直有其迫切性,對於有加害兒少的虞犯應列入法律防範之列,當即進行教導,並加重黉舍、村里鄰與社工單位的責任,至少第一次虐童事件産生後可立即發現參與,別讓受虐兒童成為我國鮮明的印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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